(六)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安监,住建、工商、公安、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在各自监管范围内确定培训内容,对石油液化气瓶销售、充装、配送、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从业素质。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合格后发培训证件,作为一年过渡期配送人员资质证明。一年后,按相关规定实行专用车辆配送。
(七)兵团十三师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由兵团十三师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液化石油钢瓶在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意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