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报送
⒈报告主体填报
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先行受理,各单位可登陆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网站(http://www.edo.org.cn),进入上海市工业重点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业分平台”)进行填报,在系统中形成的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报告)采用“一键报送”或“导出上报”的形式分别报送“报送平台”和“工业分平台”。
其他非工业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重点单位直接登陆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点击主页面右下角“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的链接,登录后进行报告填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季度报告)。
各重点单位在通过审核机构核定后,应从填报平台或客户端软件中导出电子版形成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受理单位。其中,工业、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5楼,邮编200083,联系电话60805117),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及时将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转交市发展改革委;其他非工业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窗口:威海路48号1307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3954)。相关月报和季报无需纸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