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业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应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数据应用
⒈“报送平台”应对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行业数据对接,各部门和区县可通过“报送平台”及时掌握本领域重点单位相关报告报送、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情况。
⒉参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企业,其在“报送平台”中填报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将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数据不作为企业在本市碳排放配额核查、清缴、交易的依据。
⒊参与“报送平台”建设维护单位、软件开发单位、报告审核专业机构等,不得对外公开单个企业、行业分析、全市汇总等数据。
五、培训及法律责任
为确保各重点单位能及时、熟练掌握“报送平台”的填报方式,保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写质量,提升填报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对重点单位的系统培训。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6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