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201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报送至上述单位(其中2016年新增的重点单位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应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线报送上月或上季度报告。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区县节能减排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所属所在重点单位及时报送。
各受理单位应做好纸质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根据要求分送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⒉审核上报
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审核;其他非工业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对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审核机构应及时告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按有关规定向报送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报送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报告修改后重新报送。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收报、评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据实际,采用抽查等各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