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监管执法,以重点控制区域、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通过抽查、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燃煤锅炉监管要求。环保部门要将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作为综合督查和现场环境执法的重点内容,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改”等多种手段,确保在用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不能达标的燃煤锅炉立即停产、尽早淘汰。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应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计划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应结合本地燃煤锅炉淘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燃煤锅炉整治淘汰的激励政策。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优先将清洁能源锅炉作为采购对象,禁止使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扬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