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各地应于5月底前完成,通过深入核查、整治,确实做到属地气瓶安全管理“底数清、状况明”。
(二)加强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梳理属地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气瓶使用登记、定期送检、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和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等,督促其按规定及时上报气瓶建档信息及充装记录,对报废气瓶应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及时注销登记。对充装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或报废气瓶、充装未建档登记的无“数字身份证”气瓶、未实施充装记录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槽罐车等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实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应当按《福建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与监管部门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自我承诺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使企业切实承担相应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