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6~8月底)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各地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基础上,要联合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发现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加气站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要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第三阶段(9~11月)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各地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省质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度有两个以上(含)充装单位被媒体曝光存在非法充装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对该地区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气瓶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务求实效。各设区市气瓶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级气瓶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