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模式。建站场地选址要有效利用荒山、荒坡、滩地、闲置土地等,户用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采取村级集中模式建设;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条件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单户建设模式。
4、产权归属。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集中式光伏电站由政府全资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各行政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单户建设的户用光伏电站按照省级补助三分之一、市县补助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产权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5、施工管理。每年年初按照上级下达的光伏扶贫建设任务,由县扶贫办将村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文件要求确定承建企业。承建企业具体负责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诺期内运行维护等。
6、运行管护。承建企业在合同约定维护期对全县范围内的村级和户用集中模式、单户建设模式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村级和户用集中建设的光伏电站由所在乡镇(村)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护(优先使用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管护费用从各类光伏电站收益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