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收益结算程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和少数民族村光伏电站由县供电公司依据实际发电量核算发电收益,按季度结转到电站所在村账户;非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和各村集中建设的户用光伏电站收益由县供电公司依据实际发电量核算发电收益,按季度结转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照各乡镇提供的受益贫困户名单分配受益金额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受益贫困户;单户建设的光伏电站由县供电公司直接拨付至贫困户账户。
11、创新资产收益。各乡镇要拓展发展思路,在确保光伏电站正常发电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探索对光伏电站建设场地再利用、经营种植作物或菌类等综合利用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其收益归各行政村集体所有。
三、资产和收益监管
12、资产处置。要确保光伏电站的公有设施安全性、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和处置,确需拆除、改动和处置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光伏电站资产处置的收益归各行政村所有。
13、资金监管。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受益贫困户确定和村级电站收益资金支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