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择优选择辖区内的一个或多个居住社区(含镇管社区),提出参加上海市低碳社区试点的申请,并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创建工作的支持、指导。
2、申报条件。申请纳入试点的社区需满足以下条件:(1)社区内的住户须达到2000户(含)以上;(2)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低碳社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3)社区在节能减排、低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具有较好工作基础;(4)社区对低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拟开展的创建措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中相关建设指标和建设内容要求;(5)近五年内未出现重大环境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出现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3、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包括:(1)各区发展改革委转报的申报创建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的申报函;(2)低碳社区的创建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申报创建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工作情况介绍,内容包括社区基本情况、能耗和碳排放的现状数据、低碳发展的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节能和减碳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及进度安排、预计成效等。具体可参照《上海市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体例编制(见附件1);低碳创建的项目和建设内容应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和推进。(3)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社区在节能减排、低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