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