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指南》第四章针对各种经营模式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申请单位,如何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明确的说明。
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属于同一法人的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程序与常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致,只是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应同时注明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地址等信息。
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属于不同的法人的情况。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应与接收该预处理中心预处理产物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同时申请一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应注明预处理中心和接收该预处理中心所生产的预处理产物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法人名称、设施地址等信息。也就是说,一个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及其配套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所持的是同一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一个水泥生产企业接收多家预处理中心所生产的预处理产物,该水泥企业就应同时持有多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