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方式
(一)适用范围
1.水利领域。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城乡供水工程、灌区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
2.农业领域。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体系、休闲观光产业、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等建设。
3.林业领域。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绿化、森林公园保护和利用设施、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湿地公园、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林区基础设施、天然林保护、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等建设。
(二)运作方式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