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各地区农林水利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农林水利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农林水利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4.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合规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PPP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二)项目论证
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农林水利PPP项目,应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结构与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与监管措施等。认真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投资评审、投资收益测算工作,确保评价论证充分、评审测算科学。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公开征求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