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也可采用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方式,即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的机制,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非经营性项目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并约定具体付费方式和价格水平。政府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向项目公司付费。
二、操作规程
(一)项目储备
1.规划引导。切实重视发挥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的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各地依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分类筛选储备重大农林水利PPP项目。
2.纳入PPP项目库。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农林水利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同时申请纳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施监测等各项工作。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