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8月28日讯,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建设、输送、供应和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信用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向社会公开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