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库存是实现煤 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部分地区和 有关重点行业围绕建立煤炭储备制度、提高库存水平陆续出台了一 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为缓解区域性、时段性供需矛盾发挥了积极 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全、约束力不强、标准 要求不统一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为此,在现 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 责任储备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客观要求。2016 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62%,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煤炭消费所占比重还将继续下降,但由于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期内煤炭能源主 体地位难以改变,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对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 要意义。
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保证煤炭稳定供应的现实需要。我国煤 炭消费区与主产地呈逆向分布,跨省区的资源协调和运力保障难度 较大。特别是近两年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原有的煤炭产运 需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加之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区 域性、时段性的供需矛盾时有发生,提高社会煤炭整体库存水平尤 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