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民生用气需求。编制天然气应急预案和有序用气方案,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及时准确报告供需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入赣天然气资源,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按照合同平稳供气,确保不停供、不限供民生用气。
(三)加强所属企业管理。督促所属天然气企业根据保供责任制和当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保供机制、有序用气机制,建设符合规定的应急调峰储备设施,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实施全省天然气发展规划,做好全省长输管道天然气供需平衡及日常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帮助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天然气控股公司)积极争取上游天然气资源;及时协调解决长输管道天然气供需矛盾。
四、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建立健全保障供用气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有序用气监管,检查不合规用气,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内部通报、全省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限制或禁止违规企业和个人在省内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对拒不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责任的天然气企业,将按照国家要求纳入失信记录,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天然气控股公司)
年 月 日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