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实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高峰和应急时段实施有序用气,基本满足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与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集中供热,以及公交、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二、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责任
(一)建立有序用气机制。落实《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规划,建立有序用气机制,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在各项条件落实的情况下积极推进“煤改气”,供需双方要签订合同并严格落实,加快推进用气合同全覆盖。
(二)保证民生用气需求。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问题。督促天然气销售、经营企业加强高峰时段用气需求预判,提前采购气量,千方百计保障用气需求。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要提前制定保障供应的具体方案,或采取“有保有压、压非保民”措施,确保不停供、不限供民生用气。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居民用气时,提前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