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与当地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各主管部门,共同签订《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将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逐级分解落实至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并签订责任书。
3.请你们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一式5份)反馈2份至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请赣江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上述工作。
联系人:罗成 0791-88915221、88915464(传真)
附件:1.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市县版)
2.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企业版)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市县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的要求,明确天然气供应保障目标,落实天然气供应保障责任。积极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相关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重点用气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本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