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方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项目地方政府管理“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基地项目竞争性配置并对基地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要求。
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位于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的基地,在基地场址不收取土地税费、土地租金较低以及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全部电力送出工程和确保电力全额消纳的前提下,优先入选领跑基地。
五、投资企业优选方式
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的投资企业均通过竞争方式优选确定。竞争条件包括企业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先进性、申请的上网电价(应用领跑基地)等。各入选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将竞争优选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其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审核或论证后批复,基地所在地政府按批复的优选工作方案组织优选。应用领跑基地主要竞争应用领域领先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上网电价),兼顾技术先进性和其他因素;技术领跑基地主要竞争最新研发前沿技术先进性,兼顾预期市场竞争力(未来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且每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与竞选。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投资企业优选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