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测评价和监管
建立国家能源局指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落实、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支撑下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基地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组织技术管理支撑机构认真做好基地项目技术方案论证、主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目主要光伏产品达到相应先进技术产品指标要求。各基地所在地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选择具备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建立基地项目集中监测评价技术系统,相关监测信息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发布各基地的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指导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各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依托技术管理支撑机构对基地进行验收,基地验收内容除常规的工程验收外,应重点验收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及土地综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务和收费等,其中对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的核实,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交叉检查”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