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26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 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 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 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 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 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 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 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 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