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领跑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达不到竞争承诺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系统效率等)的基地、企业、设备制造商,以及未兑现政策和服务承诺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领跑基地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转让,对擅自转让基地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设和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含技术领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业),禁止其及所属企业集团系统所有企业参加后续领跑基地投资建设。对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过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拟申报的应用领跑基地或技术领跑基地,根据申报基地类别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基地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10-68555870,685550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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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
2.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标准指南
3.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企业优选标准指南
4.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地申报汇总表
5.XX基地申报资料清单
6.XX基地所在地政府说明和承诺
国家能源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