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市)政府是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调度通报。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适时组织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好的,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定期进行通报;个别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杜绝散煤“复燃”。采暖期结束后,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
附件:1.2017年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居民计划任务分解表
2.省直部门单位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