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省直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7个传输通道城市上报的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级支持政策;督促各有关市政府加快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进度,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督促各有关市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指导7个传输通道城市政府编制20万人口以上县城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2.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既有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督促电网企业11月15日前完成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督促电网企业有序推进“外电入鲁”工程建设,力争扎鲁特至青州、上海庙至临沂通道年内建成送电。
3.省财政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省级补助政策,督促各级财政落实补贴资金。
4.省物价局:结合国家和周边省份价格政策情况,抓紧研究出台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及取暖型天然气发电涉及的电价和气价政策。
5.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结合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控散煤销售、运输和使用。
6.省环保厅:统筹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秋冬季大气综合污染治理攻坚各项任务的调度通报工作,协助牵头部门做好通报有关市政府冬季清洁能源供暖的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