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油区办等单位和有关企业,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涉及的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8.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用地情况,指导市、县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9.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全省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设计、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及建设改造工作,最大限度支持基层和群众,确保11月15日前竣工投用。
10.中石化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销售公司、中国燃气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结合全省气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加大气源调度保障和储气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与资金投入,按合同满足气代煤需要,最大限度支持基层和群众,确保11月15日前竣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