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燃煤供热清洁化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供热清洁化改造,加快提高燃煤供热清洁化比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按规定须淘汰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热源进行替代,或并入已实现清洁化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三)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结合当地条件,合理发展天然气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气源落实的区域,可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发展用户终端电供热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热,积极发展电供热与蓄热相结合供热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开展热泵、中深层地热梯级利用、太阳能跨季节蓄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立分布式能源供热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占比。
(五)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工业余热资源,建设高效集热、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理顺工业余热资源供暖运营体制机制,降低供暖成本。协调配置清洁化备用热源和调峰热源,实现联网运行,多源互补,保障供热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