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
(七)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加快智慧供热建设,推进供热运行智能化,实现自控运行、能耗监测、故障诊断、信息集成、应急处置,提升供热系统安全节能水平。
三、深化供热计量改革
(一)严格落实计量收费。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用具体计量方法。对完成了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安装了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要确保热计量装置发挥作用,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要充分调动供热企业和用户的计量改革积极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用户节能节费,实现互利双赢。
(二)科学确定计量热价。理顺价格机制,完善两部制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三)规范计量工程建设。供热计量系统按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计量温控一体化的技术要求。鼓励以热源或换热站供热区域为整体,同步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供热效果。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