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加大计量产品抽检频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促进热计量装备优胜劣汰。鼓励热计量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向供热专营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支持,提供“保姆式”终生质量保障服务。供热企业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由供热企业负责;其他情形的,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供热计量设施移交办法,由供热企业统一接收、管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清洁采暖和供热计量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价格、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能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清洁采暖和供热计量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采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采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清洁采暖领域,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清洁采暖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清洁采暖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各级要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确保供热计量器具计量强制检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动清洁采暖的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做好气源保障、电力供应,完善清洁采暖项目用气用电价格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对供暖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实施电力调度时,优先调度保障供热。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热计量装置配套资金由供热专营单位专款用于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