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的书面授权文件;
3、工程咨询资格证、建筑企业资格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承建的,需提供第三方相关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产品质保承诺及后续服务承诺文件;
7、产品获准入网发电的批准性文件;
8、提供近三年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9、提供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相关设备
符合准入条件的的认证证书、质量投保凭证;
1 0、出具售后保障(运行维护)及因项目引起的房屋渗
漏维护的承诺书;
1 1、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授权经销书;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3、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的书面授权文件;
4、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
提供;
5、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行对设备生产商、授权经销商进行以下调查:
1、核实生产商和授权经销商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内容是否一致;
2、调查生产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市场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资产负债状况,产品是否为知名品牌,产品年发电量、成本收益、抗风险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