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激励奖惩机制。明确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领跑基地和企业竞争优选的工作程序。同时,鉴于企业承诺的设备技术指标不监测考核难以验证、申报电价过低难以实施以及地方承诺的相关政策和服务难以落实等风险,进一步完善了监测监督和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相关奖惩措施,力争达到“干一个、成一个”、领跑基地名副其实的目的,同时,领跑基地建设坚持“质量至上、效果第一”的原则,力争用合理规模达到预期目的。
五是完善了竞争优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对于基地竞争优选,在强调基地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政策和服务的配套和落实。如对于用地的落实,将区分地方政府一揽子承诺、地方政府承诺和有相应权限主管部门提供明确意见相结合、土地权属人和实际经营使用权人出具明确意见、土地获得有相应权限主管部门预审通过,以及土地已依法办理手续等不同情形进行落实程度评定和优选,防止“空头”承诺。同时,强调已明确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的项目不得申报领跑基地,地方政府在企业竞争优选中不得预先指向、指定或变相指定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须按照《通知》发布的优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充分竞争优选,使光伏发电这一阳光下的产业成为“阳光工程”。
问: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是领跑基地建设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实施操作看,既要考虑有一定规模效应,达到工作目标和实施效果,也要兼顾先进技术产品实际产能和领跑的“拔尖”性。为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提出了每期领跑基地总控制规模800万千瓦的上限指标,并将视实施效果、对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影响以及技术进步等情况,调整每期具体实施规模,并适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