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查生产商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部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含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
4、其他需调查内容。
第十二条 设备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应和农商行及借款人约定以下事项:
1、与农商行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企合作协议(参考样本)》(附件1),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2、与借款人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参考样本)》(附件2),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3、同意按照农商行规定缴纳借款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参考样本)》(附件3);
4、与借款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开具相关发票;
5、同意为全套设备投保一切意外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为投资金额,投保年限不低于贷款期限。
第三章 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贷款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 8周岁(含)以上,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岁,贫困户可适当延长;
2、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在农商行服务辖区内;
3、拥有适于安装发电设备的场所,如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大棚等;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签订农商行认可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参考样本)》,提交书面并网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期须提供同意发电并网的正式批复意见);
5、在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