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争取金融支持
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七、落实项目资金
县扶贫部门将扶贫开发资金优先和重点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县电网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八、引导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给与必要的奖励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