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 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扩权县 (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各有关配气企业:
为规范我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 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 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我 们制定了《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
2017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对管道燃气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施的配气价格定价成本 监审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一定区域内通过管道输 送供生产、经营、生活使用的各种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