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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077,429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22年3月16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66,814,797股。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北汽蓝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18年2月12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18年2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18年9月27日实施完毕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存在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川新泰克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包括基于该等非流通股份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经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批复并完成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四川新泰克将其持有的公司168,758,387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北汽集团,并于2019年7月17日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北汽集团已针对前述无偿划转股份出具继续履行股份锁定义务的承诺如下:北汽集团从四川新泰克无偿划入的北汽蓝谷168,758,387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其他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承诺

其他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包括基于该等非流通股份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送股垫付承诺

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包括明确表示反对及未明确表示意见)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四川新泰克代为支付该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的送股义务。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北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偿还四川新泰克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并在取得北汽集团的同意后,由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号),公司向3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8,310,2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3,355,349,137股增加至3,493,659,337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号),公司向1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93,650,79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3,493,659,337股增加至4,287,310,13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股改限售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

备注:

1、上述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下所列示的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2、本次接受偿还代为支付股改对价完成后,北汽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274,778,438股股份,持股比例29.73%。

四、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在北汽蓝谷及其限售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北汽蓝谷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北汽蓝谷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北汽蓝谷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北汽蓝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077,429股。

(二)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16日。

(三)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备注:

1、本次上市股改限售流通股东合计向北汽集团偿还6,841,169股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后方可上市流通,偿还后北汽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1,274,778,4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73%。

2、持有股改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持有股改限售流通股数量除以公司目前总股本,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四)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除以下变化外,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相同:

1、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受让四川青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北汽蓝谷10,500,000股股份。

2、宁波红叶电器有限公司为慈溪电塑清算继承取得股份。

3、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更名为四川省计算机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4、王勤兰为成都市谊侨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继承取得股份。

5、石青为成都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继承取得股份。

6、魏般为大连家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继承取得股份。

7、黄锦胜为“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账户中股份确权取得股份。

8、成都文经国际合作公司为“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账户中股份确权取得股份。

9、前述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中所列示的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5名股东合计向北汽集团偿还代为支付股改对价6,841,169股。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37,000,39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168,758,387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本次为公司第三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077,429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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