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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公司拟与涟水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总投资约1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6亿元,建设年产2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13GW,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6亿元,计划用地约450亩;二期年产13GW,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代表人签署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

《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3、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进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公司拟与涟水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总投资约1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6亿元,建设年产2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13GW,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6亿元,计划用地约450亩;二期年产13GW,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代表人签署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涟水县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朱永兴

3、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18号

4、性质:地方政府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二)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涟水县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涟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约1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6亿元,建设2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13GW,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6亿元,计划用地约450亩;二期13GW,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

3、一期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基建、厂房、辅助设施和员工宿舍等。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可参照一期执行。

4、项目具体建设时间:一期工程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6-8个月内竣工投产,12个月内达产。二期工程建设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5、一期项目经济指标:预计项目达产后,按现有市场价格计算,该项目达产后第一年、第二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40亿元,第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0亿元,第一年至第五年年均产量不低于13GW。

(三)项目用地

1、项目拟选址:选址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产业园,四址为:东至建设路、南至清水路、西至致富路、北至清涟大道(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用地交付条件及开工条件

项目用地的交付条件须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220或110千伏、通给水、通雨排水、通排污水道、通宽带、通天然气和场地平整)。其中工业项目用地的开工条件为“三通一平”,即通施工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场地平整。除场地平整外,其它各项甲方只负责将相应接口提供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地块红线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3、项目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

(四)环保、节能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入驻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排放、节能减排、安全评审等标准和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具体办理)。

(五)行政许可

1、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的,在乙方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及时为乙方办理。

2、若本协议项目设计的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其职能部门以外的机关,在乙方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进行协调,以帮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六)政策支持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国家、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重点项目政策支持。国家、省、市、县对项目的政策支持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项目发展,上述资金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或申请取消政策支持。

2、除本协议约定的政策支持外,乙方项目若符合国家、省、市、县新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均可享受,但乙方不重复享受。

3、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在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情形下,凡属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如水电气等),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和优惠的服务价格。

4、甲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人员招聘方面的便利条件和优势资源,全力协助乙方招聘员工,并对员工社区管理给予必要协助。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项目公司

1、在本协议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实施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应由乙方全资或控股,即乙方直接出资额占新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

2、乙方注册的新公司须向甲方所在地基层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

3、本协议的效力及乙方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在其注册成立后10日内将公司主体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提供给甲方。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工程进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强度等实施全程监督,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负责落实兑现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支持和奖励政策。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申报、开工建设、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文件。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30日内提供项目建设全套图纸给甲方,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图纸,提供市场化代建服务,并优惠租赁给乙方使用6年,第七年至第九年乙方每年回购甲方建设内容不低于25%,第十年一次性回购完毕。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政策支持、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除外,但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认可。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建设运营,项目实际投资强度、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应符合协议约定。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5、乙方承诺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6、乙方承诺在甲方厂房建设完成后按约定回购,并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安装设备和投产、正常运营,否则赔偿甲方前期项目建设相关损失。

7、为更好的控制、节约建造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全程介入,有序安排好工程进度,配合甲方和甲方招标的施工单位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监理和建设。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纠正违约行为。

2、因甲方原因导致供地延迟,甲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则乙方建设工期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及乙方为实施本协议在甲方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可解除本协议,除按前述规定取消政策支持、收回政策支持资金及依法收回土地,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十二)协议主体

1、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即为签约主体,其中乙方为概括主体,既包括乙方本身同时包括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并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当及时安排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单独向甲方出具《承诺书》,表明同意和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条款,自愿与乙方共同履行,并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甲方可取消对乙方的政策支持。

(十三)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信息接受方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法庭命令等强制要求或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有权政府机构、有权管理机构、有管辖权的自治组织或证券交易所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之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基地项目计划建设生产设备、基建、厂房、辅助设施和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同时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图纸,提供市场化代建服务,并优惠租赁给乙方使用6年,相应减轻公司前期资金投资压力。

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3、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涟水县人民政府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10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2年10月2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10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已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已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2022年9月7日,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65”和证券简称“钧达股份”保持不变。2022年9月21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同时,根据近日监管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现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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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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