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1月02日讯,自2016年11月2日零时起,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1月2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三次修订
预警分级标准实现统一
实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部城市及河南省、山东省部分城市执行统一预警标准。
强制性应急措施更有针对性
明确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增加停止户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Ⅰ级响应措施有所调整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津政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预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是自《预案》于2013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来第三次修订,3年来,《预案》充分发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有效减轻了空气污染程度、削减了污染峰值、缩短了污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