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4月24日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7年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资环〔2017〕326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宁波除外):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碳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17号令)、《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7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将于近期组织我省碳交易纳入企业开展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电力、化工、石化、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2014~2016年任一年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请有关企业于5月22日前编制完成本企业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新增报告主体需填报2014~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发改部门,并通过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将相关数据和报告文本盖章版予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