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30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公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6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近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就公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近岸海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我部高度重视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提升公众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意识,满足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规定,自2001年起,环境保护部每年会同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编制年度《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