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8月17日讯,重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根据全国光伏扶贫工作现场会、市扶贫办主任会和市级部门联系会议的安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39号)要求,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将适度规模有序推进全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保障光伏扶贫的效果。现将“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范围和对象
为增加我市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我市继巫山、巫溪、奉节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符合年日照时间在1200小时以上区县的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过高的非贫困村可以参照执行。
(二)模式和规模
按照全国光伏扶贫现场会议的精神,今后,全市主推村级光伏电站,单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控制在300KW左右,以区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5-7千瓦。原试点三县户用光伏项目按原来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