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02日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 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郑州市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郑政文 〔2016〕166号)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 〔2017〕4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煤炭的,由质监、 工商、城市管理部门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规依法处罚。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运输煤炭的,由交通运输、公 安部门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燃用煤炭的,由环保、城市管 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郑州市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