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我部研究起草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十一条 【认定费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用于责任人认定。
第三十二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涉及当事人的切实利益,涉及历史责任人认定等法律问题,是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一个难点。
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需要认定的情形,如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只有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才进行认定。
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全国人大提出,注意把握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多的实际出发,对有经验、看得准的,尽量细化;还需要继续探索积累经验的,在法律上为实践留下一定空间。这也是《办法》起草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编制过程
2018年12月,我部组织环境规划院启动《办法》编制工作。2019年1月,我部函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分别推荐了部门联系人和专家参与《办法》编制工作。4月上旬,我部分别召开了法学专家座谈会,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有关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座谈会,研讨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相关重点和关键问题,经反复研究形成《办法》初稿。4月底至5月初,召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座谈会和部分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5月,征求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司局以及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此后,经反复研究修改,于2019年8月30日报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并进一步经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精华推荐
-
制裁行动或会让油价飞涨
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MikePompeo)周三(9月18日)表示,对沙特石油设施的袭击是“战争行为”,与此同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他下令对德黑兰实施新的制裁。这是两国紧张局势的最新升级,制裁行动或会让油价再次飞涨。[详情]
- 原油 | 制裁行动或会让油价飞涨
- 原油 | 油价承压短线面临下行风险
- 原油 | 油价会在未来几周再度下跌
- 原油 | 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 加满一箱油多花约5元
- 原油 | 2019年9月19日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 原油 | 今晚国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 原油 | 上海原油价格下跌 沙特石油产出可能在未来2-3周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