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各方理性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四、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请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通知。
附件1
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等政策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有利于工业经济企稳回升,有利于先进高载能产业发展,有利于新能源电量消纳,有利于发用双方协作共赢。
第三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四条 部门分工和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解释;
省工信委负责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制定优先发电购电计划;
甘肃能源监管办负责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