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本规则》如何保障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实?
答:《基本规则》为保障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落实,围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调整能源结构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市场机制设计。
《基本规则》在交易组织时序上作了统筹安排,规定年度交易按以下顺序开展:首先,确定跨省跨区优先发电。为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确保清洁能源送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并推动该部分电量逐步市场化。其次,确定省内优先发电(燃煤除外)。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先安排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小时,以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再按照中发〔2015〕9号文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中明确的二类优先发电顺序合理安排。再次,开展年度双边、集中竞价交易。明确先双边、后竞价,如果年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可不开展集中竞价交易。最后,确定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只有当不参与市场用户购电需求大于上述优先发电和年度交易结果之和时,才存在基数电量。同时,明确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比例逐年缩减,直至完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