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成熟的电力市场案例中,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政府授权的优先发电合同。由购售双方按照政府明确的电量、电价签订差价合同,通过现货市场出清,合同覆盖电量执行合同电价,合同偏差电量执行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优先发电应逐步向这个方向过渡。
问: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价格机制如何设计?《基本规则》能够降低电价和用能成本吗?
答:《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任何第三方不得干预。计划电量现阶段可执行政府定价,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和政府定价的放开逐步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基本规则》明确,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降低中间环节成本,让利终端用户,释放改革红利。
《基本规则》的出台重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发售电两侧引入竞争,形成“多买多卖”交易格局,提高效率,由市场形成价格。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在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下,电价自然会有一定程度降低。但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地方为了强行降低用电电价,指定降价幅度、交易电量和交易对象,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基本规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涨还是降由市场主体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等因素采用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决定,“建机制”是《基本规则》出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