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基本规则》,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改革基本思路,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品种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
制定出台《基本规则》,将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有机整合。市场主体可依规则参加全部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在交易组织实施和交易结果执行中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和全面,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制定出台《基本规则》,是国家对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设计的工作要求。原电监会时期出台了大用户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一系列市场交易规则,结合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有必要对相关规则进行整合、补充、完善,确保国家能源局在市场规则制定工作中不缺位。《基本规则》吸收了原电监会2005年10号令、11号令现行有效的成分,以及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经验及有效做法,防止市场无序、过度干预和过度竞争,确保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不跑偏、不走样”。
通过《基本规则》规范各地交易规则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维护电力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利于打破省间市场壁垒,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