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品种有哪些?
答:《基本规则》明确,目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等,鼓励开展分时(如峰谷平或带曲线)电量交易。每一个交易品种都可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双边、集中、挂牌等)和交易周期(年、月),从而形成多品种、多方式、多周期的市场交易体系。
其中,跨省跨区交易必要条件是需跨发电调度控制区,即交易主体不在一个发电调度控制区范围,不是以地理位置划分是否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点对网专线输电的发电机组(含网对网专线输电但明确配套发电机组的情况)视同为受电地区发电企业,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纳入受电地区电力电量平衡,并按受电地区要求参与市场”的主要考虑是与规划初衷保持一致,因为这类跨省跨区配套电源规划已纳入受电地区电源规划,因此不应再视为“传统的跨省跨区”单列一类,明确其市场交易将纳入受电地区。
问:如何处理优先发电和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关系?
答:《基本规则》明确优先发电是一种中长期交易。优先发电一经确定,即可视为一种政府授权合同,其作为中长期合同的本质与市场交易形成的中长期合同没有区别,应遵守《基本规则》。《基本规则》规定,将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等优先发电直接转为中长期合同予以落实,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并轨和全部中长期电量的规则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