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3月20日讯,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 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就《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规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品种、周期、方式、价格机制、时序安排、执行、计量结算及合同电量偏差处理、辅助服务等内容,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落实《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则》?
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明确提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是“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的电力市场建设基本思路,以及“鼓励→规范→深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步骤,在现阶段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实际,《基本规则》旨在规范和整合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等各类交易,推动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实现各类交易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