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构建卫星普查、无人飞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站点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在全国率先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2.水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主要江河、农村水环境、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